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
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说明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学[2006]4号)、 《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》(教学〔2010〕7号)等相关文件的要求,为贯彻科学发展观、建设创新型国家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、落实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,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,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,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下说明。
一、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
根据初试科目的改革,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,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,复试时院系应侧重对专业能力、专业外语及口语、逻辑分析、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。
二、复试资格基本要求
考试方式 报考学科门类(专业类别) 总分 政治/外国语 业务课1/业务课2 备注
全国统考 哲学[01] 315 45 80 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,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,确定本学院各学科(专业领域 )的复试线和复试要求。
经济学[02] 340 50 90
法学[03] 320 50 85
教育学[04](不含教育硕士[0451]) 310 45 170
教育硕士[0451] 310 45 85
外国语言文学[0502]
翻译硕士[0552] 355 60 95
艺术学[0504] 320 40 80
理学[07] 300 45 80
工学[08](不含照顾专业(一级学科)*、工程硕士[0852]) 310 45 80
工学[08]照顾专业(一级学科)*
工程硕士[0852] 300 45 80
管理学[12] 340 55 90
双少考生(A类*)、西部定向委托考生(B类*)、西部服务考生 总分降10分,单科不降分
管理类联考 170 50 100
法律硕士[0351] 315 45 85
强军计划
单独考试 300 40 60